股利資訊



股利政策

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當期淨利,彌補虧損,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,但法定盈餘公積,已達資本總額時,不在此限。並按本公司營運需要或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其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暨本期未分配盈餘調整數後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,所餘盈餘不高於百分之三作為董監事酬勞,及員工紅利不得少於分配金額之百分之一,前述員工紅利之分配以股票配發者,其對象包括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。

本公司配合整體環境及產業成長特性,並配合公司長期財務規劃、以求永續經營、穩定經營發展,股利政策係採用剩餘股利政策,主要係依據本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來衡量年度之資金需求,然後先以保留盈餘融通所需之資金後,剩餘之盈餘才以現金股利之方式分派之,分派步驟如下:
(1)決定最佳之資本預算。
(2)決定滿足前項資本預算所需融通之資金。
(3)決定所需融通之資金多少由保留盈餘予以支應。
(4)剩餘之盈餘視營運需要保留適當額度後,得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,但現金股利以不少於全部股利發放金額的
    百分之五十。

股利(單位:元/股)

年份 現金股利 股票股利 股利合計 除息交易日 除權交易日